六月即将到来,高温作业的人可以领防暑降温费了,并且高温津贴会发放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在温度超过35℃的高温天气下安排员工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使工作场所的温度降至33℃以下,则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应纳入工资范畴。
那么,哪些员工有资格获取高温津贴呢?
不论是来自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只要被用人单位安排在高温环境下作业,都有权享受高温津贴。此外,雇主还需要为这些员工提供充足的、满足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品和必要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提供的防暑降温饮品并不能代替高温津贴的支付,同时也不得用其他钱物来替代。特别是当气温超过40℃时,应停止一切室外露天作业,且员工的工资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另外,出于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孕妇和未成年工在气温超过35℃的环境下,不得从事露天作业或在温度超过33℃的场所工作。
高温津贴并非单位提供的福利,而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政策,其性质与工资无异。因此,支付高温津贴是雇主应尽的法律义务。若雇主在支付高温津贴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会介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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