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第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内容共计八章,三十五条规定,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共计六条内容,包括该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第二章注册共计十条内容,主要说明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相关事宜,包...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第二十八条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第七章罚则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第八条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资格证书;(三)聘用单位的意见;(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五)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生产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要求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是由人事部和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规定参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具体如下: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