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变动的条件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一、地役权的转让需要的条件如下:(一)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二)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二、地役权转让要怎么做。(一)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二)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三)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