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形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1)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受伤,能认定为工伤。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单位指派的临时工作、代替其他职工从事的工作等,这些工作虽然不是职工的本职工作,但都属于广义上的因工受伤所指的工作。(2)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辆事故伤害,也属于工伤事故。但是,遭受非机动车辆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3)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返聘人员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境内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的要求。(4)替工人员在工作时候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替工人员虽然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替代原员工工作,单位对此并没有否定。因此,我们就可以推定用人单位与替工人员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劳动关系。故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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