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哪些部门制定?【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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