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思路【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间及个人与单位间争议则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可选择调解、仲裁或起诉,但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不服可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