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无权裁决的情况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一、仲裁裁决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