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点击查看详情】
武汉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具体如下: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设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2、报销起付标准;2023年4月10日起,普通门诊报销取消起付线限制。3、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支付限额以内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1)退休人员;a、药店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为90%。b、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c、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d、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2) 在职人员;a、药店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为85%。b、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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