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并发症鉴定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呢?【点击查看详情】
一、工伤并发症是否能申请再次鉴定。工伤并发症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一年以后或者多年以后伤情严重变化、发展,可以重新认定或者重新工伤鉴定的。二、并发症的特征;并发症是一个复杂的临床医学概念。学者对并发症的定义有以下几种:一种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并发症。另一种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1、后-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疾病所引起的。2、从后-种疾病的发生规律上看,前后疾病之间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后种疾病的出现属突发性的。3、后种疾病的出现非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三、工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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