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一直居住的证明【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在证明经常居住地时,可以利用的证据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3、房屋权属证书;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6、其他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证人证言等 二、主要收入来源地的证据,可以提供的证据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