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方案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点击查看详情】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并经批准后实施。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国务院批准的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转用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是除国务院批准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法律分析;一、农用地转用方案由什么部门拟订。在使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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