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点击查看详情】
1.房屋拆迁当事人;房屋拆迁当事人是拆迁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根据2001年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不得成为拆迁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拆迁人限定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而把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排除在外。对所有人范围的界定也作了改变,取消了过去的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