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办理指南【点击查看详情】
本市户籍或本市引进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子女中的下列人员:1)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2)年龄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3)年龄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复读生。4)年龄在18~2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插班的西藏高中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的学生。1、年龄均以享受医保年度末达到的年龄计算。2、享受本市城保、镇保、综合保险、医疗互助帮困不能参加居民医保。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到邻近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本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