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开分校要求什么手续?【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解析。开办者需要向某某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提交筹设申办报告(开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不管理使用、资产来源及相关有效文件)。批准机关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同意筹设的民办学校,开办者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某某区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备案申请书;2.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理事会会议记录、决议;3.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4.新增分支机构(教学点)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与专任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5.学校学杂费与用账户新增存款额凭证复印件;6.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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