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每两年举行一次。第三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专利审批标准及复审与无效。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第四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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