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是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行为【点击查看详情】
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情形有。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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