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定孩子抚养权时需要遵守的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弟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