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8、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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