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前计生法对于产假的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修改前的计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按照规定,符合晚婚年龄,也就是女子23周岁,男子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而符合晚育年龄,也就是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休假98天。一、女人几岁才算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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