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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附着物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土地上的附属物包括:青苗,树木,鱼塘、坟地、机井等。地上构筑物及与土地联成一体的城市基础设施,房屋作为独立类型的上地定著物,一般不包含于土地附属物之内。房屋的附属物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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