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担保与一般抵押担保的差异【点击查看详情】
《民法典》中关于担保债权和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担保债权是对不特定数额的债权进行担保,可以为将来连续发生的债权或已经发生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权不依赖于主债权的存在,即使主债权数额为零,该抵押权仍然有效。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已存在的债权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法律分析;1、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2、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3、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