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是否可以拒绝调解?【点击查看详情】
离婚案件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拒绝调解。根据《民法典》,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但如果调解无效,符合一定情形的离婚请求应被准予。这些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分居满二年等。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应被准予。法律分析;1、起诉离婚可以拒绝调解。离婚纠纷案件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都应当先行调解,但是是否同意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遵循调解自愿原则拒绝调解。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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