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期过短买受人应该怎么做【点击查看详情】
当检验期限或质量保证期过短的处理时,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这个过短的期限仅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第六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一、口头约定买卖合同,没明确货物价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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