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询问制度的不足【点击查看详情】
从改革试点的效果看,庭审中询问证人的情况与预期效果存在一定差距,首先反应在技术层面上,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激烈性、对抗性不够。虽然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对证人出庭作证都不陌生,但毕竟是按照庭审中心主义模式进行。一方面,对新的庭审模式不太适应,导致在庭审中显得过于紧张,甚至出现低级错误,如某交通肇事案庭审中,辩护人对出警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提出异议;另一方面,对新的庭审模式下询问证人的复杂性和难度值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从而导致控辩双方对焦点问题的询问不够深入,纠缠于案件事实中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法官也未及时予以适当引导,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庭审的激烈性、对抗性。2、辩方询问证人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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