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贪污补偿金有什么后果?【点击查看详情】
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村委会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时属于刑法规定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补偿款的成立挪用公款罪,贪污补偿款的成立贪污罪。一、挪用公款罪中的犯罪主体有什么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提到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与上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1、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从事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公务的人员。3、被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否包括村官。村委会的成员如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的情形时,可以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干部也是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