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晚婚晚育奖励【点击查看详情】
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删除了该条款,代之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修法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本次修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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