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点击查看详情】
渝市政委[2005]167号 主城各区市政委、房管局、国土房管分局、物业管理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率,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物业管理企业代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城各区环卫主管部门、房管局、国土房管分局应采用各种宣传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单位熟知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重大意义和市民应承担的义务,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得以顺利开 展。二、加强组织领导。主城各区环卫主管部门、房管局、国土房管分局要高度重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协调指导工作。三、完善代征手续。四、规范代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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