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门诊审批条件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六、申请设置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卫生厅审批,开办社区门诊需要以下审批条件: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法人代表本人或医院负责人(如投资人如果为外地户口或不具备相应职称只能找具有本地户口并且有相应职称人担任企业负责人);三、开办综合门诊部或诊所负责人一般而言具备主治医师资格既可,开办一级医院至少要具备相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四、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