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点击查看详情】
行政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行政调解的原则。1.自愿原则。2.合法原则。3.公平公正原则。4.注重效果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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