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案件是立案吗?【点击查看详情】
拆迁安置补偿案件不是民事诉讼,一般应用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时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或拆迁安置补偿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