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的;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的等等。所谓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