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有。1、提出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要适格。2、提出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时间要有效。3、提出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形式要正确。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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