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成立怎样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成立怎样处理。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活动。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得到裁定,一般不可以上诉,只是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裁定。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所以没有上诉机构。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