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点击查看详情】
律师分析。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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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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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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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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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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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涉外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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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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