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只是原则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法律依据:...
3、在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况下,挪用数额按下列方法计算: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以后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次挪用的资金的,挪用的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4、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其中有的用于非法活动...
对于同种性质的多次挪用公款行为,应当按照数额犯的数额累计计算挪用数额,同时结合挪用公款的次数和挪用公款的总金额是否接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多次挪用,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离数额巨大相差甚远,认定为多次...
法律分析:对于同种性质的多次挪用公款行为,应当按照数额犯的数额累计计算挪用数额。同时结合挪用公款的次数和挪用公款的总金额是否接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多次挪用。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由于刑法第384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三种不同用途的挪用公款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使得如何计算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成为挪用公款罪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多次挪用公款的案件中,应当以行为人实际占用的公款总数额...
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
回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除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一般合法性活动的,如果每次挪用都在三个月以内归还的,自然不成立犯罪,也就不涉及犯罪数额的计算;但如果是连续挪用...
对于同种性质的多次挪用公款行为,应当按照数额犯的数额累计原则,累计计算挪用数额。2、对不同用途的多次挪用公款行为,其中有用于非法活动,有用于营利活动,也有用于其他活动的,应当结合犯罪构成要件,根据该罪所保护的法益...
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4、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其中有的用于非法活动,有的用于营利活动,有的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应当首先按挪用的三种类型:即“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非法活动型”,分别计算其数额。已还的,以及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