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执行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判决前一罪犯若共触犯多宗罪行,仅对于死刑与无期徒刑需处以之外,应在综合其所有罪行的刑期以下、最重刑期之上,斟酌裁定执行之刑期。但管制刑期不容超过三年,拘役刑期不得超逾一年,而有期徒刑之综合刑期未满35年者,最高刑期满额不应超过20年。刑期满35年者,最高也不得超过25年。同时,有期徒刑与拘役同判时,应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与管制或拘役与管制同判时,有期徒刑及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此外,如数罪同时处以附加刑,则附加刑同样需要执行。若附加刑种类相似,则合并执行,否则,便应分别执行。【相关延伸提问】何种情况可以进行减刑?回答为。被判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能严格遵循监规,顺利完成教育改造,并且获得显著悔改表现,或是具备立功表现,皆可享受减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