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消费的门票不退合法吗【点击查看详情】
不合法。不退票这种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行为是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这一内容无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在购买门票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门票如果售出,在一定期限内是支持消费者退票的。而经营者强制消费者不得退票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