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建设工...
最高人民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竣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由于烂尾楼没有竣工,因此只能以合同约定竣工之日作为起算点,这样施工单位往往在提起诉讼时发现早已过了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已丧失行使优先权。因...
法律主观:1、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2、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3、根据《...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建...
三、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
根据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其具体规定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
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期限起算点是六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从建设工程竣工那妥或者是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那天开始。法律依据:《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十八个月是除斥期间,为法定不变期间,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
《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于2011年下发《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应该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