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我国有三种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是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它们分别是:(一)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
3、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家的实际情况,物权法特别规定,特别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这样的情形主要有:(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以下情况除外: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自愿,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
法律主观:一、不动产物权效力的发生不以登记为要件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有些基于事实行为的物权取得...
【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
(3)、不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4)、此种物权变动现象是物权变动的例外。3、例如:(1)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2)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都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二...
二、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区别在登记对抗主义这种法律模式下,登记并不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也并不产生公信力,仅产生对抗力。其优点是不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要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不动产交易较为便...
(3)对世性,物权的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4)绝对权,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协助,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惟一要件。物权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多类。按照权利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