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以无偿设立为原则
相关视频/文章
相关问答
居住权的设立原则是什么

居住权以无偿设立为原则,当事人可以就是否有偿设立作出约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住宅上设定的为特定自然人生活需要而对该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特征为:居住权的基本属性是他物权,...

居住权是无偿进行设立的吗

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

居住权是无偿设立还是有偿设立

有偿设立居住权:在一些情况下,居住权的设立可能是有偿的。例如,当事人之间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由一方支付一定费用给另一方以换取在特定住宅上的居住权。这种情况下,居住权的设立是有偿的。无偿设立居住权:在另一些情况下,居住权的设立可能是无偿的。例如,基于家庭关系或亲属关系,一方将自有...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否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故表述正确。

居住权的期限是多少年?

《民法典》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网友咨询:居住权的期限是多少年?河北昊宇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解答: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或约定,如果对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

居住权无偿设立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

居住权无偿设立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居住权”。不过,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继承乃至转让的资格。即便如此,房子只要设立了“...

民法典已定,首提“居住权”,对我们的影响有多大?

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问世。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 “居住权” 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二为一。我们对房屋本身享有所有权,对房子之下的土地拥有40年...

居住权是法定物权吗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仅针对住宅,且需要满足法定形式和程序——合同和登记;其次,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居住权以无偿设立为原则,有偿设立为例外,法律虽然没有直接禁止将居住权商业化,但居住权商业化目前来讲没有直接法律依据,其风险系数较大;第三,绝对禁止居住权的转让和继承,原则上禁止将设立有居住...

设立居住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4、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为原则,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律师补充:我国物权制度有“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物权变动模式。对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模式。当事人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对居住权进行登记后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具体权利义务,根据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