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可以变更承租人,与承租人生活在一起的人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承租权,需要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如果其他子女的户口不在此房内,不用征...
公有居住用房承租户名的变更,要满足两个条件:(1)和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一年,此为先决条件,如果不是共同居住人,那么不能享有承租权;(2)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既是共同居住人在本市要常住户口,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共...
1、北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2、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证明材料,在上述条件齐备的...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要求...
法律主观:公房是特殊时期的产物,是、国有单位、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建设部94年《城市房屋管理规定》废止以后,对于公房的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基本延续之前的惯例处理。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时,...
公房承租人的变更需要填写书面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变更意见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
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法律主观: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民法典》第七百零...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的手续包括三个步骤,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并带着这张表去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印章,最后带着加盖印章的表和其他证明材料提交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