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所处的信息化年代,更新迭代的频次太高,爱情也似乎不能保鲜太久,离婚率也是逐年直线飙升。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旦涉及到离婚,男女双方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这两方面多多少少都会有争执。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最近受理了这样一例案子,2015年结婚的谭先生与王女士,在育有一子小谭后王女士就辞掉了自己的工作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专心照顾儿子和谭先生,但谭先生因为日常的工作比较忙碌所以婚后很少有时间与王女士沟通交流,渐渐两人的关系就疏远了,感情也淡了下来。两人自去年就开始分居生活,孩子也是一直由王女士负责抚养。
后来,谭先生和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王女士提出要求,认为自己一直在家带孩子,承担家务的所有内容,谭先生应该给她支付家务补偿。王先生则认为,谭女士并没有这么多的付出,不应该支付这笔费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一方因为协助对方工作而承担起更多抚养老人、子女的义务时,在离婚时,另一方应予与补偿。经法院判决,谭先生有义务向王女士支付3万的经济补偿,此外,双方生下的孩子也判给了王女士抚养,谭先生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婚姻很难,且行且珍惜。无论是哪方为家庭付出更多,在分开的时候,法律都会站在公正的角度,做出正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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