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制度,又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权人债务,符合破产的相关条件,经申请人申请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法律分析: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涉及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不同之间,同一内部执行部门、立案部门、破产审判部门之间,应坚持依法有序、协调配合、高效便捷的工作原则,防止推诿扯皮,影响司法效率,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
执转破案件实行以中级人民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管辖为例外的级别管辖制度。中级人民经高级人民批准,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审理。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且无人申请破产的,执行应当按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人民...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公告法释〔2008〕13号文件,自2009年1...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做好执转破有关工作的通知》一、建立执行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即日起,最高人民每两个月将各省执行案件化解情况包括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数量向全国通报,通报材料一并报送各高院院长。二、将...
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执行...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公布了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其中关于执行异议的重要条文如下: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
如前文所述,对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规定主要包括《民诉法解释》中的513至516条,最高人民的《执转破指导意见》,还有各地方高院制定的相关文件。具体而言,该项制度在立法上处于空白,在此前提下,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将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