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相关问答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的方针是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对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岭6市梳理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编制形成整治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彻底整治,实施销号管理。秦...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的原则

《规划》明确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规范各类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活动,防止造成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环境”,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按照严格项目审批验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防范环境风险的“...

秦岭保护区红线范围

秦岭保护区的红线范围包括以下区域:1. 海拔2000米以上的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2.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3.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4. 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对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条例的贯彻落实,可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同时,该条例的实施也有助于推动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综上所述: 《...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五条 省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二)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三)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修订)

每年三月第三个星期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第二章 管理第十一条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二)监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三)督促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区县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

本条例所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以下简称秦岭范围),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秦岭山体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的区域,包括商洛市全部行政区域以及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的部分行政区域。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四至界限需要调整的,由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征求各相关区县和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报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专项规划由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秦岭...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三章 植被保护

第二十一条 秦岭所在地各级应当采取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和预防火灾、防治病虫害等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第二十二条 按照天然林优先保护的原则实施秦岭植被保护。当地应当制定、落实天然林保护的优惠和措施,做好天然林的保护工作,不得变更...

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9月24日下午至25日陕西省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封山禁牧条例等。据西安晚报报道,《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划定,植被、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秦岭主梁、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