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是指在进攻方传球球员起脚的瞬间,接球球员站在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的地方,同时比球距离对方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准备进攻。对于一方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越位规则的制订与改进,对足球技战术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19世纪的足球比赛中,观众常常看到这样一个场面:在一方发起进攻时,攻方队员大部分已经集中到对方门前,准备接到来球就起脚射门,所以两队的比赛主要集中在球门前,很少有精彩的配合。
为了调整这种过分不平衡的攻守关系,1870年,英国足协制定了越位规则,规定队员踢球时,处于球前面接球的同队队员和对方端线之间至少要有3名防守队员才不算“越位犯规”。1880年后,又增加了“直接接得球门球不存在越位;直接接得角球没有越位”的规定。1907年,规定在本方半场不得越位。1925年,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做出新的规定,把原来接球队员与对方端线之间有3名防守队员就不算“越位犯规”,改为有两名防守队员就不算“越位犯规”。
总结
1、越位是指在进攻方传球球员起脚的瞬间,接球球员站在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的地方,同时比球距离对方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准备进攻。
2、对于一方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