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的申请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与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址、房屋所有权及房屋性质;房屋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的名称;申请原因与现居住事由;申请日期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