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的执行依据,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财产。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作出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若在诉讼前、诉讼中或仲裁中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这些措施将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
法律分析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拓展延伸
债权保全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法律程序
债权保全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在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保全来确保债务人的财产不会被转移、隐藏或损毁。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查封、扣押或其他合法手段来保护债权。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判断是否满足保全的条件,并做出相应的裁定。债权保全程序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财产可能受损的情况下能够有效行使其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债权保全程序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设立的法律程序。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判断是否满足保全的条件,并做出相应的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保全程序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财产可能受损的情况下能够有效行使其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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