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
2、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明确无争议;
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