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2024-07-18 22:57:49 责编:小OO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间及个人与单位间争议则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可选择调解、仲裁或起诉,但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不服可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与解决的有效策略

农村土地纠纷是一个复杂而常见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首先,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关键。这包括明确土地权属、确保土地流转合法、加强土地登记和备案等方面的工作。其次,加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巧,以促进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和妥善解决。此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法律法规的认知和意识,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还应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调解机构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监督执法,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纠纷。这些策略的综合运用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结语

在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政府的调解。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了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调解机构建设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策略,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