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房屋归个人财产;婚后买房,房屋归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等。然而,婚前买房并在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婚前买房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结论:需要看具体案情。解析:1、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在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父母过户给儿子的房产证,加上媳妇名字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过户给儿子的房产证,加上媳妇名字后,不一定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通常指婚后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而本案中的房产证是父母过户给儿子的,媳妇只是加上了名字。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取得或共同支付购买价格。因此,如果儿子和媳妇共同支付了购买房产的款项,且在过户时将媳妇的名字加上,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媳妇没有参与购买或支付,仅仅是加上名字,那么这并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综合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具体结论需根据案情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婚后个人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过户给儿子的房产证加上媳妇名字的情况,若媳妇未参与购买或支付,仅加名字,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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